为规范学院印章使用,保障印章使用的合法性、严肃性和可靠性,特制订本管理规定。
第一条 “中国共产党西安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”章(以下简称党总支章)、“西安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”章(以下简称学院章)均适用本管理规定。
第二条 印章的刻制、启用、废止统一遵照学校规定和要求。
第三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总支章和学院章的管理,专人管理,专门立档,纪检委员监督。
第四条 学院实行使用印章登记管理,制定《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章使用登记本》《马克思主义学院院章使用登记本》。《登记本》上明确盖章日期、盖章事宜、材料份数/用章个数、使用人签字等信息。
第五条 涉及教学业务,需填写《西安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用印审批表》(见附件),经本院用章第一管理人或明确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后,持该表前往党政办公室申请用印。
第六条 任何空白纸张、证件、表格不能加盖印章。
第七条 不经用章第一责任人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的材料不予盖章。
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附件
西安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用印审批表
用印人 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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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印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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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 印 种 类 |
£ 党总支章 |
£ 学院公章 |
用印 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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份 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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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 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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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印人签 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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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科 科长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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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总支 书 记 签 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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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 长 签 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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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 |
党务工作由党总支书记签字,行政工作由院长签字,重大事项由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。教学科科长签字只针对于教学常规业务,如:试卷、教学进度表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