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  |  网站地图

网站首页

通知公告

网站首页 > 正文

马克思主义学院印章管理规定(2025年11月修订)

发布者:思政人  时间:2025-11-17 10:28:19  浏览:


为规范学院印章使用,保障印章使用的合法性、严肃性和可靠性,特制订本管理规定

第一条 “中国共产党西安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”章(以下简称党总支章)、“西安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”章(以下简称学院章)均适用本管理规定。

第二条 印章的刻制、启用、废止统一遵照学校规定和要求。

第三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总支章和学院章的管理,专人管理,专门立档,纪检委员监督。

第四条 学院实行使用印章登记管理,制定《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章使用登记本》《马克思主义学院院章使用登记本》。《登记本》上明确盖章日期、盖章事宜、材料份数/用章个数、使用人签字等信息。  

第五条 涉及教学业务,需填写《西安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用印审批表》(见附件),经本院用章第一管理人或明确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后,持该表前往党政办公室申请用印。

第六条 任何空白纸张、证件、表格不能加盖印章。

第七条 不经用章第一责任人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的材料不予盖章。

   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











附件

西安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用印审批表

用印人

姓名


用印日期


£ 党总支章

£ 学院公章

用印

内容




用印人签


教学科

科长签字


党总支




党务工作由党总支书记签字,行政工作由院长签字,重大事项由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。教学科科长签字只针对于教学常规业务,如:试卷、教学进度表等。